关于开展2015年到期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全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文件要求,我市2015年到期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由慈溪市建筑业协会于今年10月份以前实施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 2015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有效期满的建筑工程专业(包括增项建筑工程专业,下同)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
2.已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到今年将满三年而未申请注册的人员;
3.注销注册后到今年将满三年,又申请重新注册的人员。
二、授课师资
所有的授课教师,都持有《浙江省二级注册建造师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均经过浙江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师资培训,由浙江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培训内容及学时
(一)培训内容
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待必修课(集中面授的形式)。
(二)培训学时
1.主项人员、临时建造师
必修课《综合科目》30学时,必修课《建筑工程》30学时,选修课60学时,共120学时。
2.增项人员
必修课《建筑工程》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共60学时。增项人员应首先参加主项专业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后才可以报名参加增项专业的继续教育。
3.主项、临时、增项的判别
主项、临时、增项的判别,以注册证书为准,由学员自行鉴别,责任由学员自行承担。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到3月23日
联 系 人:沈立波 、吴可霞
联系电话:63034641
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二)报名所需资料
1.集中报名的单位应填写《宁波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附表2),每个参训人员应填写《浙江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表》(附表1);
2.自行报名的学员仅填写《浙江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表》(附表1)即可;
3.未申请注册的二级建造师仅填写《浙江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表》(附表1)即可;
4.《浙江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表》(附表1)一式三份,每份表格的后面,均须(用钉书针)附上三种证件的复印件(三种证件是:身份证、建造师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每种证件请单独用A4纸单面复印)。需提供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同版冲《慈溪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单位编号查询表》一式一份即可。
(三)报名表填写说明
请如实、准确并按要求填写,填写错误、漏填或与注册证书原件信息不符的均为无效报名,后果自负。
1.名单编号:附件《慈溪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单位编号查询表》查询(“名单编号”非常重要,必须填写);
2.执业单位:请填写申请人的执业单位。报名表上执业单位等信息请务必填写正确,如若有误,责任自负。
3.证件名称:填写“二级建造师”或“二级临时建造师” ;
4.注册专业:在“主项”或“增项”栏内填上“建筑工程”,以注册证书为准;
5.注册证书签发日期:按年份-月份-日期顺序填写(如:2015年12月31日,填写为“20151231”);
6.证书编号:可在注册证书上查找(系上数第三种编号)。没有注册的建造师不用填写该编号。
(四)汇总表填写说明
《宁波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附表2)上的信息,必须与《浙江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表》(附表1)上的信息保持完全一致。上述二份表格的信息若不一致,则视为无效报名,后果自负。
(五)其它说明
1.培训、考核结束后,本中心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浙江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发放统一的《浙江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作为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依据;
2.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有关规定,项目在宁波的外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也可报名参加我中心组织的继续教育;
3.本中心目前仅举办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继续教育,其它专业请咨询相关承办单位。
五、收费标准
1200元(培训费)+300元(教材资料费)/人
户名: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
账号:39153001040000070
开户银行:农行兴宁支行(或选江东支行)
备注:提前转账的单位报名时请把汇款单或回执单(原件或复印件)带到报名现场。
六、培训要求
各单位应充分认识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建造师有序、按时参加培训。参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培训期间考勤及课堂纪律要求,认真学习。培训期间违反规定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人员,本中心将予以通报批评,不予颁发《浙江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
慈溪市建筑业协会
2015年3月16日